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省、市、区关于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切实履行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摸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数据底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能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是协助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周边公共电力设施抽查和复查。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电力设施,以及城中村公共供配电电力设施(户外环网柜、变压器等)安全进行摸底抽查,协助建立风险隐患及处置台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指导。
二是协助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安全管理抽查和复查。从运营管理整体安全、用电安全、充电系统及消防系统等方面,深入推进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建立隐患处置台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指导。
三是协助开展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季度抽查和复查。协助开展对供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记录、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和防护措施、变配电电力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等文档资料和现场变配电电力设施是否存在重载、过载、漏电等用电安全方面隐患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协助建立隐患处置台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指导,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四是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抽查检查,协助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处置台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指导。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五是协助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抽查。协助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台账,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指导。抽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资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资质等级、资金投入、风险排查、文明施工、用电管理、机具安全、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助跟踪电力建设工程单位隐患整治情况,实现闭环管理,全面压实电力建设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是协助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深汕特别合作区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协助修订《深汕特别合作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重大安全风险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重点检查事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协助现场沟通、调研、收资、编制和组织专家评审。
七是开展2次安全生产宣贯活动。
八是采购人提前将检查计划告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风险特点指派相应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核查、隐患整改验收等工作。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服务团队应由持有中级及以上电力或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职称,从事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经验不低于五年的专家牵头实施;
(2)服务团队应委派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辖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工作,保障各项任务高效完成;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服从区发改财政局的工作安排,遵守区发改财政局的规章制度。
(5)按照成果交付要求,倒排工期,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人。
(6)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7)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一是形成《公共区域供配电设施隐患抽查报告》、《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隐患抽查报告》、《供发电企业隐患排查报告》、《长输油汽管道安全隐患抽查报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抽查报告》。
二是形成3个应急预案和3个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文本。
三是形成2次安全生产宣贯活动总结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