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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购买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18:22:28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至2025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加大流浪犬收容收治力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提供2024至2025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

(三)服务内容:

1.提供犬只登记、犬只芯片注射、涉犬案件处理等其他文明养犬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协助采购人做好养犬登记系统的管理工作,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等,预计200条。

2)协助采购人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

3)协助采购人处理涉犬案件、投诉件等内容。

4)每月至少开展四次巡查辖区居民养犬的情况并督促居民文明养犬的行动,每季度覆盖辖区所有行政村。

5)一年至少开展6次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配备犬只收治领养中心,犬只收治领养中心的人员和布局、功能设置、操作指引等需符合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的标准。提供犬只抓捕、收容、救治、面向社会认养、无害化处理等其他流浪犬整治服务(抓捕和收容不少于180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协助采购人抓捕需收容收治的犬只;

2)对收容收治犬只提供饲养服务;

3)对收容收治犬只进行免疫、体检、救治;

4)协助采购人对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5)协助采购人做好面向社会的犬只认养、领养工作;

6)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服务工作,提供犬只抓捕、收容、救治、面向社会认养、无害化处理、涉犬案件处理等其他涉犬类服务,服务方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指导。

2.服务方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其在运营投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3.服务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服务项目组人员,配备2名司机兼专业抓捕员、1名专业捕犬兼训犬员、1名档案记录员及1辆服务车辆,所配备人员不得有刑事、行政违法记录(以上为本项目最低人员和车辆要求)。服务方应向采购方报备项目组人员,合同期内确保人员到位,如有更换,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备。如因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服务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以充分满足采购方的项目服务需求,突发性情况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1次。

4.服务方按照采购方的通知到达指定地点抓捕犬只,每次出勤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每次抓捕至少出动3名专业抓捕人员(含司机),1辆抓捕专用车辆,同时配备专业捕捉设备。在犬只收容收治过程中,坚持文明捕捉、安全捕捉,避免咬伤、抓伤,坚决杜绝打狗、虐狗、杀狗的行为,避免发生暴力捕捉和不文明捕捉事件。服务期限内拟安排出勤抓捕24次。

5.服务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设立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收容收治场所,其中收容收治场所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有独立的兽医室,大狗笼应不少于10个,小狗笼若干个,犬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消毒、污物和污水的排放设施齐全。配备有效的捕犬工具。办公场所及收容收治场所在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设立和运作,场所租金、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和水电等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6.采购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服务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务期满时,服务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出具收治犬只台账。

7.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1)服务方接到采购方协助捕捉通知后,应于6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无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患病的犬只,不能选择性挑选犬种进行收容收治。

3)应为收容收治犬只提供专业的饲养及充足的犬粮。

4)对新收治犬只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对未经防疫的犬只,要开展免疫工作。在收治过程中,对患病的犬只,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服务。

5)对病死或安乐死的犬只,服务方报采购方确认后,由服务方协助采购方在24小时内送至深圳市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6)协助采购方提供高效、便捷的协助认养和领养服务。

7)收治的流浪犬只7天后,确实无法碰触,对人类攻击性强烈的,必须做人性化安乐处理,消除隐患。

8.已经移送收容收治的犬只,属于能确定所有人的违法犬只的,由采购方按照法定职责告知犬只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所有人的,服务方应当通过行业渠道协助做好公示认领工作,公示认领期限为交付收容后不少于14日。

9.犬只移送收容收治之日起14日后,由服务方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条例TNA计划处理犬只。

10.收容收治犬只原所有人到服务方进行认领时,服务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依法作出处理,服务方方可将收容收治犬只交由其原所有人认领。

11.在抓捕犬只过程中,因服务方原因造成市民或抓捕人员人身伤害的,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投入设施要求:

1.服务方应配备至少三套专业捕捉设备(含捕犬装备有犬笼、抓捕网兜、防咬手套等)。

2.服务方应至少配备2辆专业车辆供本项目收容收治犬只使用,其中一辆能够装载10只以上犬只、两个以上笼子、前后装有空调的大车,另一辆能够装载10只以下犬只、前后装有空调的小车。

(五)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费,每季度按照实际服务次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收治领养中心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

8.具有政府机关相同、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20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至2025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