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19〕3号)等要求,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事项的审查监管。我局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审计对象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审计事项
(1)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清算审计。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清算审计
(5)社会组织抽查工作中有关财务的审计
(6)社会组织接受公益捐赠资金的专项审计
3.审计程序
(1)由我局书面通知受托会计师事务所;
(2)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审计小组,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就审计相关事宜及需要准备的审计资料等作出安排;
(3)赴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审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撤出被审计单位之前形成审计签证单,交由被审计单位审阅、核对,并限时反馈书面意见;
(4)根据审计签证单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经重新审核后,撰写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初稿分别送我局和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正式纸质审计报告。
4.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至少选派1名(含)以上注册会计师、2名审计助理提供响应服务,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1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
(3)熟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掌握社会组织审计相关定性法规;熟悉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档案管理等的规定。
5.服务成果:每开展一项审计,都要出具审计纸质版报告结果。要求内容全面完整,责任界限分明,审计证据确凿充分,审计意见的使用恰当。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本询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
(2)报价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审计费用按次计算,根据实际审计次数结算。中标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工作后,我局按照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以及核定的单价,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中标单位办理审计服务费结算时,须出具审计项目服务费结算清单,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并签批后办理结算。结算时,中标单位需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4)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组织相关审计事项一览表
序号 | 审计事项 | 预计数量 | 费用标准 (单位:元/次) |
1 |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2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2 | |
3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清算审计 | 3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清算审计 | 2 | |
5 |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中有关财务的审计 | 11 | |
6 | 社会组织接受公益捐赠资金的专项审计 | 2 |
注:本服务项目规模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核算。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项目采购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的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共计5天,自公布次日起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此期限内将报价单发送至tzhshjsj@szss.gov.cn。
(四)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五)采购单位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3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