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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2024年“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专项 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11:28:16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2024年“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专项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法治深汕建设,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特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本项目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普法工作要点要求及第三季度普法工作计划,完成“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展板、海报等设计和制作及定制普法宣传礼品。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提供普法宣传专项服务,确保第三季度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不少于4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策划普法活动方案;

(3)制作1条的普法宣传短视频(视频时长控制在2分钟内);

(4)完成设计、制作相关普法宣传物料;

(5)每场活动配备足量普法宣传小礼品且礼品样式不得少于7种(每场活动受众人数暂按200人统计),普法宣传小礼品需结合采购人要求定制制作;

(6)每场活动安排摄影摄像,并做好活动照片现场直播;

(7)协助采购人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活动时间和场地、租用活动设备、相关会务工作等;

(8)每场普法活动需布置深汕特色“擂茶普法”区域,根据采购人要求定制采购“擂茶普法”道具、宣传展板等物料;

(9)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定制一批普法文化衫,数量为300件。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团队成员均

应当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有相关普法宣传工作经验;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3)
供应商应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结合采购人需求,服务团队需自行做好外勤交通保障,保证服务人员及时到达工作现场提供服务。

3.服务成果:

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普法宣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普法活动的策划、活动现场的准备、活动前中后期预热宣传等。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所有事项全部完成之日止。

2.付款方式: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总费用的60%;中标人完成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下40%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前费用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采购人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采购人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发送报价单时请附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制作报价单,格式自定。报价内容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请报价单位全方位考量,报价应合理,不得偏离服务成本;

3.供应方报价供采购方市场摸底使用,不作为正式的采购方式;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3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3号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0543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专项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