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社区矫正合规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矫法》)自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等特征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全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和刑事执法水平,确保《社矫法》得到有效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拟引入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社区矫正合规项目”。2024年5月14日-20日已开展市场公开询价,并确定项目预算费用标准。
(二)预算控制价:27.8万元以内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刑事执行合规审查。对提请撤销缓刑、假释、逮捕、减刑、特赦等变更刑事执行工作进行前置审查,对外出申请、延长病情报告期限的审批、执行地变更进行审核;
(2)规范文书。开展执法文书指导与把关工作,制作各项矫正文书模板,草拟、审核采购人对外发布的文件及各类函件;
(3)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审查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对我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4)开展社区矫正调研和培训。面向采购人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配合采购人按需开展社区矫正调研,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与宣传活动等;
(5)提供安置帮教相关法律服务。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回访工作,开展安置帮教适应性法律服务,解读时事政策、普及法律常识等;
(6)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在合同期内需指派不少于1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常驻人员于采购人处办公。指派的服务人员在学历、年龄、资质条件等方面应当符合采购人要求,具体指派人员确定前需经采购人同意。指派的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④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⑤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⑥身体健康。
(2)指派的服务人员需具有一定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认为指派的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有权要求服务团队更换人员。
(3)服务团队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4)服务团队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指派的服务人员需严守制度和纪律,文明礼貌待人,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6)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3.服务成果:
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合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执行合规审查、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审查修订、相关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开展日常调研和教育培训等。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总费用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采购人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采购人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最近三年参与的各级政府部门社区矫正合规项目,不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机构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应方报价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需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所有材料合并为1份扫描件。
1.报价单: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拟执行该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沟通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机制等;
3.公司情况说明书:须含企业简介、荣誉证明(如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4.团队成员情况:须提供拟派驻人员简历、资质证明及同类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5.本公告第三项要求中明确需提供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六、重要提示
1.供应方报价供采购方确定供应商使用;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18:00期间将全部报价文件(详见第五点“供应方报价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3.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100547、176754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