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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照明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 17:21:42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照明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现状管养数量

现状管养照明设施数量

序号

路名

路段

灯杆类型

路灯杆数

路灯盏数

1

管委会园区周边

管委会园区周边

电力路灯

496

785

2

深汕大道

惠汕交界处-深汕与梅陇交界处

太阳能路灯

587

700

3

赤石镇区

深汕大道吉水门路口-赤石大桥
新联村至赤石高中园

太阳能路灯

164

164

4

创业广场

创业广场

景观灯

72

80

5


合计


1319

1729

 

2. 预计管养数量

预计接管照明设施数量

序号

路名

路段

灯杆类型

路灯杆数

路灯盏数

备注

1

深汕大道(一标段)

惠汕交界处-鹅埠加油站

电力路灯

281

570

预计一年内完成建设移交

庭院灯

429

429

2

深汕大道(二标段)

新园路路口-半山润府

电力路灯

447

704

预计二年内完成建设移交

庭院灯

400

400

草坪灯

68

68

3

圳美绿道

深汕大道-赤石镇

电力路灯

860

930

近期进行接管

4

通港大道

深汕大道-港区一路

电力路灯

800

880

近期进行接管

投光灯

712

/

洗墙灯

4202

/

线条灯

7564

/

点光源

200

/

地埋灯

345

/

照树灯

46

/

草坪灯

500

/

5

管委会园区周边

管委会园区周边

电力路灯

1000

1200

预计明年年初进行接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对照明设施开展维护管养工作

1)巡查及清洗,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

2)喷漆翻新,灯、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至少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4)日常维护,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含灯、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2.服务要求:

1)乙方应在规定的亮灯时间范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应达98%以上,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及时修复,费用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其中单灯不亮,1天内修复;灯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封盖措施,2天内修复;大面积熄灯(或者一条道路不亮灯)故障,2天内修复;被撞坏的设施(灯、箱变、基础等),应及时组织抢修,3天内修复;非特殊情况,不得白天亮灯修灯。

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

4)因改造、维修需整体关闭道路照明的,需提前与甲方联系,并采取的临时照明措施。

5)乙方应设立每日巡查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建立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6)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7)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8)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10)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1)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2)乙方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编号并都要有档案记录。

13)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1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服务成果:乙方应在规定的亮灯时间范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应达98%以上,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年。

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费,每季度支付本季度照明设施管理费用。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在规定的亮灯时间范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应达98%以上,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85日上午9:00至20248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755-22101500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