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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方测评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16:51:24

一、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方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政数〔2022〕136 号)的要求,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汕智建中心)拟集中统筹开展深汕智建中心信息化项目的第三方测评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第三方测评服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文档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的设备进行查验,对所建设系统的功能、性能、数据质量和安全性等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性测试、性能效率测试、源代码安全审查、易用性、可靠性、信息安全性、维护性、兼容性、可移植性、符合性核查等(具体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1.设备查验服务:对项目的信息化类基础设施进行到货文档查验、设备到货环境查验、通电核查、集成功能查验、软件许可及一致性查验;

2.系统检测服务:对项目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检测、性能效率检测、易用性、可靠性、信息安全性、维护性、兼容性、可移植性、符合性核查;

3.源代码安全审计服务:对项目的应用系统源代码进行安全审查;

4.数据质量评估服务:对项目的公共数据进行数据管理质量、元数据质量、业务数据质量评估。

2)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免费协助完成项目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对系统进行调研和应用分析,对测评不符合的信息系统出具相应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整改直至通过项目验收。

2.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安排至少2名测评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包含技术协助和测评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组织、管理、进度和验收计划以及风险控制、质量控制等相关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在项目最终验收之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调换项目经理。

2)技术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并依据国家标准及项目文档进行测评,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估和报告被测系统的整体状况,提交系统存在的缺陷,提出系统的改进建议,使系统达到一个稳定可靠的质量状态,并出具符合项目验收要求的第三方测评报告。

3.服务成果

按照各项目实际需求,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一种或多种

《设备查验报告》;

《系统检测报告》;

《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源代码安全审查报告》及其他按项目实际需求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单个系统建设项目的服务工期(从系统具备测评工作开始到出具测评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不包括测评过程中的系统整改时间),具体以采购方下达任务书时间起算。

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首期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在政策合法且中标人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依规续签,但中标确定的单项服务费率不予调整,最长服务期限不超36个月。

2.付款方式:

采用工单计费方式,乙方完成单个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季度为付款周期统一结算。乙方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请款材料后,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且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一次性向乙方统一付清上季度内乙方的项目测评服务费用。

3.报价需求:

项目报价为含税报价,需包含6%增值税。如开票适逢国家税率变更,依据新税率实施要求按照不含税金额价格重新计算税额开具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及营业执照,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获得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覆盖所检内容领域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获得有效的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办法的覆盖所检内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以最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8日上午9:30至2024年8月1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zjzx_zhglb_cw@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814224667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