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实习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健全实习生管理,加强实习生安全保障,体现我局对在区实习生关心关爱,我局拟为在区实习生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由区组织人事局作为投保人,为在区实习生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约为30人(以投保时实际人数为准,并在保险期内每月按实际在区实习人员动态调整)。
2.服务要求:
(1)主要保障项目明细: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障额度 |
1 | 意外伤身故/致残 | 80万元/人 |
2 | 猝死保险金 | 50万元/人 |
3 | 零免赔 |
(2)承保服务
①中标供应商须明确投保资料、简化投保流程。如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效内缴纳保费的,不影响保单效力,保险责任期限开始后实际付款前,保险公司也应按规定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
②中标供应商应至少提供1名日常联络人,日常联络人应当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配合采购单位需求快速处理各项工作。
③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保险产品因强制性规定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各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对相关的条款进行协商调整,其它部分的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3)理赔服务
①中标供应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报件文件及合同内容提供保险服务。
②为保证理赔报案的便捷性,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多种接报案方式。
③中标供应商接报案后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理赔单证清单、模板及填写要求。
④中标供应商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理赔单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单证是否符合要求,如单证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清单及相关要求,补单证事宜不得超过1次(补充的单证仍不满足已告知要求的情况除外)。
⑤中标供应商自理赔单证收集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核损、赔款支付相关工作。
⑥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定责相关工作后,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自作出核定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书面的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按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本项目有关的理赔数据。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具体日期已采购完成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按照采购单位需遵守的财务制度签定合同后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反保险合同、报价文件等情形时,采购单位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支付项目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以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4年08月13日9:00至2024年08月19日18:00期间(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ssrcfw@163.com。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2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