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自行采购项目2024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鉴于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报价有效,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 | 报价(万元) |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 29.8 |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 29.6 |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 29.2 |
经我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初审,局党组会审定,鉴于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报价最低,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9.2万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3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0755-22095190;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科投诉电话:0755-22100803。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