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鲲鹏径深汕段古道越岭线宣传策划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户外运动与休闲旅游已成为新的游玩热点,而特色步道的建成不仅满足了市民的休闲需求,也促进了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截止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完成郊野径、古驿道等特色步道共计16段约110公里。归纳汇总项目资料,融入当地独有历史人文、红色文化、周边景观、地区美食、自然教育及动植物科普等特色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对于提高本区知名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及传承和弘扬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服务定位:
委派专业的策划和执行团队,负责整个项目宣传的方案策划、周边市场调研、组织系列活动、设计纸质文稿及印刷、线上文案编辑及多媒体平台宣传、对接深圳市衔接各宣传端口、整体落地实施及对合作单位的指导等工作。
(2)项目策划:
一是定义各段步道的特色,探索挖掘当地自然与文化价值、突出各段步道功能及特色。
二是定义步道的受众目标,开展项目市场评估与调研,以深圳市区市民为主导人群、加以分析周边城市居民的户外游玩需求、收集评估意见,制定个性化宣传策略,深度优化宣传方案和引流配套活动流程。
三是完成策划宣传方案,设计宣传活动:户外团建、共建主题、亲子团建等,设计宣传文稿:线上宣传文案及对应主流平台,线下完成深汕特色系列文艺宣传图文册,含公众导览地图、导览图册、场地游玩手册等,要求活用新媒体平台。
四是策划运营事项,策划系列活动,梳理周边商业点、旅游景点、红色乡村、城市家具等元素,拓展特色步道的运管工作。
(3)项目方案汇报及深化:
根据业主方要求,在指定会场完成项目进度汇报工作,并依据会议指示,调整及深化项目执行方案。
(4)指导项目推广及落地:
作为前期设计策划方,配合指导后续执行项目的配套服务商完成整体项目的落地工作。
2.服务成果:
按业主方要求,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特色步道宣传推广服务,包含:方案策划、周边市场调研、组织系列活动、设计纸质文稿及印刷、线上文案编辑及多媒体平台宣传、对接深圳市衔接各宣传端口、整体落地实施及对合作单位的指导等工作。服务成果资料多套(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到文件清晰整齐、数据详实可靠,签字及盖章符合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按照实际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完成。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报价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业绩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 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88930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