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我中心公务出行,高效开展各项政务工作,我中心拟开展2024-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租赁车型为:比亚迪秦L领先型,大众帕萨特280TSI商务版,传祺新能源E8政采版、别克GL8陆上公务舱652T豪华版。
2.服务要求:
(1)项目期限为一年;
(2)车辆年限不高于2年,车辆公里数不超过3万公里;
(3)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需为粤B牌照;
(4)所有的租赁车辆包含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200万元)、100%车辆损失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0万/座等不计免赔险种;
(5)车辆车况良好、无重大事务、无车辆违章,车辆空调等设施良好无异味,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5)车身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采购人指定型号GPS;
(6)如遇特殊情况,可书面随时替换同等租赁费用同等车型车辆等。
3.服务成果:
完全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类提供一年的服务期。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单位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双方合同协商。服务费付款进度按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因财政审批程序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11日下午6:00前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ssjgsw@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3号政和楼1栋二楼211室
联系人:王工,1307158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