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企业清算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14:24:0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国有企业清算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加强对区属国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认定企业的资产损益并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做好区属国企清算及资产划转工作,区发改财政局现拟聘请一家会计事务所提供清算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相关区属国企及划转资产等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资金、资产、资源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具清算报告。提示清算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

2)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对被清查单位所有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资金、资源、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等工作。

3)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披露发现的所有重大税务风险,并根据税务核查情况就税务合规性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完成税务注销,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协助完成相关区属国企清算和注销的相关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税务注销、社保、公积金、公章、银行账户等清算及注销登记所需流程服务,并提供与清算及注销事务相关的其他现场服务及文件审查服务。

5)提供相关会计咨询,指导和审查相关区属国企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清算报告等清算及注销登记所需文件;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并出具口头或书面意见;出具资产损失鉴定报告。

6)提供与清算及注销事务相关的其他会计咨询及文件审查服务。

2.服务要求

需保证提供服务成员的稳定性,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团队负责本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2名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士。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对本项目及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执行合同相关的信息,供应商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3.服务成果

出具企业清算注销所需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报告、税务清算报告、资产损失鉴定报告等,协助区属国企完成清算及注销登记所需必要流程工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终止时间以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准。

2.付款方式

1)委托方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一次性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受托方完成项目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受托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委托方支付服务费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与当前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委托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委托方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本次询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910日上午9:00至202491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gzyzfzwglk@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808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企业清算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