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2024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租赁别克GL8商务车1辆;
(2)租赁四驱皮卡车1辆;
(3)租赁行政版大众帕萨特轿车7辆;
2.服务要求:
(1)项目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2)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需为粤B车牌,车龄为4年内。
(3)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包含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300万元)、100%车辆损失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0万/座等不计免赔险种。
(4)车辆车况良好、无重大事故、无车辆违章,车内空调等设施齐全,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5)车身喷涂深汕公务用车字样,采用文鼎大黑字体,每个字长宽不得小于7厘米,以美观为原则呈扇形自左到右平均分布,深色车喷涂玉白色,浅色车喷涂公安蓝色,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安装采购人指定型号GPS等设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车辆正常修理期间或如遇特殊情况(通常是指责任交通事故期间),可随时替换同档次车型的车辆等。
3.服务成果:
完全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付款方式:项目租赁费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需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标准参照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如中标单位服务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及不能履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报价为含税价格(税率:13%),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15017314448@163.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15017314448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2024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