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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6:13:3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采购公务用车(4辆燃油车)租赁项目,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办公提供区域(省内)用车保障。

(二)车辆要求:

1)车辆规格:4门5座三厢燃油车,符合国V环保标准,汽油满箱续航里程600公里以上,车辆裸车购置价格(发票金额)18万以内车型4辆;

2车况标准:车辆年限不高于5年,车辆公里数不超过6万公里;所有车辆均具备基本保险、车况正常、无重大事故、无车辆违章。

3车辆手续: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三)车辆服务要求:

1)车辆保养:指定1家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附近3公里内的车辆维修厂商提供车辆保养服务,8000公里/次/车。

2)车辆保险:为每部租赁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4其他要求:车身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采购人指定型号GPS等设备;如遇车辆及硬件设备故障,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书面随时替换同等租赁费用(或降低租赁费用)不同车型车辆等。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日期起一年,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项目完成时间等方面均取得“优”,甲方可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续期。如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将择机更换供应商。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9269:002024929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zfhshgzj@szss.gov.cn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9128303389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