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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古驿道试点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内容设计创作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11:07:25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古驿道试点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内容设计创作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通过走访调查古驿道、郊野径沿线景观、历史、民俗、文化、动植物等内容,进行科普牌、历史文化牌、导览图、城市景观牌的内容绘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保证服务成果贴合项目实际,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美观性,具体要求、参考图例详见附件二。

2.服务单位应保证服务成果的原创性,不得出现抄袭或产生侵权等情况;

3.相关设计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服务采购方,并可以对相关服务成果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等具体方式处理。

4.服务单位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服务采购方递交相关成果进行审查确认。

5.服务单位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服务成果。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报价明细根据可自行灵活设计(详看附件,另需附上本单位营业执照)。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10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755-22101456

附件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古驿道试点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内容创作服务报价单.docx

附件二 标识标牌内容创作相关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