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显控智能自动化厂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显控智能自动化厂区调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位于鲘门镇新乡路与连塘尾路交汇处显控厂区东北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排角村现有250m³/d的一体化处理膜罐设施及其附属的工艺管线及电气管线,将其吊装、转运至显控厂区,采购调节池、提升泵、加药装置、人工格栅、提升泵井、用电控制等配套设施,安装及运维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协助开展现场调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排角村现有250m³/d的一体化处理膜罐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调查、显控厂区设施选址及设施基础承载力核查工作等。
(2)现有处理设施拆除、吊装及运输工作。拆除排角村250m³/d的一体化处理膜罐设施及其附属的工艺管线及电气管线,将其吊装、转运至显控厂区。
(3)采购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式管理用房、地上式调节池、提升泵、加药装置、人工格栅、提升泵井、配电及控制系统、配套电缆等,以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
(4)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及验收工作。
一是确保安装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并按要求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
二是设备安装要求,设备位置和标高与设计图纸一致,基础设施稳固、无倾斜或沉降现象。
三是池体、管道等关键部位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污水不渗漏到周边环境。
四是试运行要求:连续运行72小时以上,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值,且负荷波动时各处理单元运行稳定,出水标准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二级排放标准。
(5)运维服务内容。
一是生活污水处理规模50m3/d,运维时间按一年考虑,配备1名专业运维人员。
二是药剂投加量不少于:PAC(10%有效含量):200mg/L;乙酸钠(有效含量20%):200mg/L;次氯酸钠(有效含量5%):400mg/L。
三是用水及用电:参考村污处理终端暂按0.5m3/d考虑自来水;月参考用电量:6200KW·h。
四是一体化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设备维护、污泥处置、保洁管养、水质检测(每月一检)、购置保险等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乙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拆运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实施过程提供至少10名项目人员,其中市政或机械专业中级工程师至少3人,驻点运维人员至少1人。若因设备故障或出水水质不达标,致使周边环境污染,应有服务单位提供处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如遇紧急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3.服务成果:
(1)合同期履约情况工作汇报(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
(2)处理规模及水质情况专题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进水量、进水浓度、出水量、出水浓度、每月水质检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3)设备运维工作台账、现场巡查材料、考核资料汇编,并形成相关总结报告;
(4)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8个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项目负责人及驻点人员:具有市政工程或机械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及在职证明)。
4.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企业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提供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
注: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文件(含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办:zjsw_tc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