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吊塘、莞塘水电站资产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吊塘电站位于赤石镇龙新村,为引水式电站,于1995年12月投产发电。坝址位于赤石河上游支流吊塘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5km²。现装机1台,总装机容量320kW,设计水头345m。拦河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5.0m,总库容约0.2万m³。
莞塘水电站位于赤石镇大安村,为引水式电站,于1990年12月投产发电。坝址位于赤石河上游支流贼岩河,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79km²,另跨流域引水4.17km²进入电站。现装机4台,总装机容量1900kW(3×500kW+1×400kW),设计水头265m。拦河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15.0m,总库容约8万m³。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属于水电站权利人所有的房屋、设备、装修、构筑物、其它附属物、地上青苗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前期准备、现场查勘、收集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清单、评估计算及报告撰写、评估报告解释和答疑、完善评估报告(纸质报告及电子文件)等工作。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对2座水电站评估项目涉及的补偿项目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书面报告,提供报告时间应满足工期及谈判工作需要,直至整个评估项目完成。
(2)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释评估报告内容、评估依据、造价报告内容等。
2.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单位须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制定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吊塘、莞塘水电站资产评估工作任务。
(3)服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负责人员,如未经采购人允许而随意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委托合同。
3.技术标准:
执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标准与有关技术规定的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 GB/T 50291-2015 | 国家标准 |
2 |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 GB/T50899-2013 | 国家标准 |
3 | 深圳市《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 | SZDB/Z 273-2017 | 地方标准 |
4.服务成果:
本合同所指的评估、造价成果组成如下: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电站评估报告》(每座水电站单独一份) | 纸质版 | 6 | 评估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主体、装修、构筑物、其它附属物、地上青苗等价值补偿费。 |
2 | 《水电站评估报告》(每座水电站单独一份) | 电子版 | 1 |
乙方在提交上述资料给甲方之前应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项目验收完成截止。
2.付款方式:
(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项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2)本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注:因政府支付手续程序调整,延迟支付合同款,乙方应予以理解。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满足合同约定及采购方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期满,服务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含成果文件),由项目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为招标(或询价)文件、乙方投标(或报价)文件、合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若因服务单位引起的服务不符招标要求或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文件(提供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
8.至少1名项目成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1139723098@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367369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