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研究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针对智慧交通系统部门壁垒、信息孤岛、设备依赖等系列问题,研究支撑主流框架,基于国家、深圳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一套更为科学、更为现代化的技术指引体系,突破系统、设备壁垒,指导前端设施合理布局。
建立一套基于应用场景的设施布局指引。借鉴欧洲、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际先进经验,国绕合作区各类交通出行特征,详细梳理各类应用场景需求,明确各系统的功能定位、系统构成和通信协议要求,指导合作区骨干道路前端设施的选型和布局方案的制定。设施内容涵盖: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检测设施、结构健康监测设施、交通控制设施、交通执法设施、交通执法设施、交通诱导设施、交通服务设施、集成化交通设施、通信供电设施等。
1、城市道路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梳理及研究
(1)开展城市道路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研究;
(2)详细梳理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提出需要修订或制定的相关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
(3)详细制定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的相关内容及整体框架;
(4)制定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开展的详细工作计划。
2、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制定
(1)制定城市道路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初稿,主要从系统功能与设备布设原则的角度提配建要求,并进行内部征求意见;
(2)持续完善、升级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
(3)完成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制定的终稿,并进行专家评审。
3、城市智慧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调研目前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验收移交办法;
(2)结合相关城市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制定智慧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管理办法。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宣贯与实施
(1)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订;
(2)宣贯、实施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文件。
(二)服务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城市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剖析项目重难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相关材料应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文字流畅、数据详实,符合相关文体写作规范。
(三)服务期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研究项目总建设周期为7个月,自2020年11月30日始,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中:
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初稿编制,征求意见一次;
2021年3月31日前,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组织专家评审;
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成果,面向全区再次征求意见;
2021年5月31日前,公文正式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完成项目成果汇编,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2021年6月30日前,按结题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四)服务成果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研究报告(调研成果、项目方案、汇报材料等汇编)。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或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的《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指引》(深交〔2012〕498号);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1056049662@qq.com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楼
项目联系人:肖宇
联系方式:18670363943
(二)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指引研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