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采购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动物防疫监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包括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摸排辖区养殖情况,开展春秋防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免疫效价评估、动物疫病防控培训、动物防疫宣传指导等。
2.服务要求:
(1)每月统计调查一次辖区内的动物养殖情况,采集相关数据、照片,包括但不限于存栏数量、出栏数量、应免数量和疫苗使用量,将调查结果形成台账,实施单位每次至少派出2名专业工作人员。
(2)制定本辖区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计划,春、秋两季按照计划进行2次集中免疫接种,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并对其他预防性的疫苗提供接种服务,年度免疫牛羊约5000头、猪约2400头、家禽约344000羽,实施单位每次至少派出3名专业工作人员。
(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不低于70%;狂犬病群体免疫合格率大于70%即为有效免疫覆盖率;马流行性感冒和马日本脑炎应免马匹免疫密度达100%。
(4)实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5)每年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不少于6次抽样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抽样监测,且在春秋防集中免疫后,开展不少于2次免疫效价监测)。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采样任务,样品包含血清约300份,抗凝血约200份,咽肛拭子约200份,环境拭子约70份,实施单位每次至少派出3名专业工作人员,采集的监测样品可送至市动植物疫控中心检测。
(6)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动物养殖、流通、经营、诊疗、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开展临床巡查1次。
(7)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实施单位派2名工作人员。
(8)组织对一类疫病及人畜共患病开展科普宣传,策划、编辑、设计,制作、印刷宣传资料手册,不少于3个病种,实施单位每次派2名工作人员,发放手册不少于1千本。
(9)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临床诊断、检测、治疗、扑杀、净化、消毒等实操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小时。
(10)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物资盘点和应急设施设备维护。
(11)配合市动植物疫控中心对生猪屠宰场及生猪运输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抽检现场采样工作,每年3月至11月,每月抽检一次;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每月抽检两次,实施单位每次至少派1名专业工作人员。
(12)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13)开展工作过程中,实施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作人员所需的电脑和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防护服、护目镜、医用手套、N95或外科医用口罩、鞋套等全套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3.服务成果: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动物防疫监管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动物防疫监管服务项目工作台账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期为一年。项目需长期开展,服务期满,考核达标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履行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后付合同金额的30%;中期验收材料移交甲方后付合同金额40%;乙方通过项目验收并将所有项目报告材料移交甲方后付合同金额的30%。每次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送达等额的正式原件发票,税费由乙方自理。乙方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接受甲方不定期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完成后,将所有所有报告和台账等资料移交甲方。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_nyk@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319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