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稻数字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水美村、鹅埠村、新园村。建设范围:建设水稻数字种植基地约1038.17亩,其中新建建筑占地面积15.54亩,智慧灌溉站地面积1015亩,室外田间道路占地面积3.15亩,预留发展用地占地面积4.46亩,总投资499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共5个方面,分别为智能温室、智慧灌溉、智能农机、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以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编写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监测。
2.服务要求: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文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备案回执)文件。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有关的其他事务。
3.服务成果:按服务内容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相关成果和咨询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0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办:nynchyyyj_xczxcjzx@szss.gov.cn。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仁和楼1栋305
项目联系人:喻工
联系方式:183909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