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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0:50:08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与场景深度融合,促进数据资源市场化有效应用。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印发,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计划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结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相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借鉴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经验,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研究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是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需要在管理办法的框架和要求下进行制定和实施)。

(1)研究《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国家政策提出的要求,借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典型实践经验,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研究,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授权运营模式、激励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为深汕特别合作区高效有序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赋能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2)研究《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了解深汕特别合作区现有公共数据资源、应用场景需求等现状基础,基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研究,明确运营机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模式、安全保障措施、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及评价评估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的各项要求,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可落地性,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在全区范围内拓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促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效融合应用。

2.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团队要求至少有1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且相关成果已完成验收或印发。

(2)项目组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安排不少于4名项目团队,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管理人员,3名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务成果

项目最终服务成果清单,详见表2

序号

交付物内容

交付物

形式

1

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国内外政策和案例汇编

电子文档

2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建议稿)

及配套研究材料

电子文档

3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实施方案》(建议稿)

及配套研究材料

电子文档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以正式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建议稿初稿,后续配合甲方开展建议稿编写,征求意见及正式印发等工作。

2.付款方式

(1)第一期款项: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30%;

(2)第二期款项:乙方在提交建议稿初稿并经甲方确认后10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50%;

(3)第三期款项:乙方在服务期内约定的成果全部交付完成,并通过甲方检查验收后10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20%。

(实际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本项目下提交的文件等服务成果,均须经甲方验收并确认合格后,方视为乙方已完成该项服务工作。

(1)验收应当按照双方在项目合同及附件中关于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的约定进行;

(2)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

(3)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视为乙方未提交验收;

(4)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甲方在收到该验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通过甲方检查验收。

(5)违约金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度向甲方交付阶段性成果的,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乙方继续全部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至2025年1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zjzx_zhglb_cw@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
项目联系人:黎经理
联系方式:15107684439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