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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促进中心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7:00:48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促进中心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心于2024年10月采购了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在现有土路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硬化改造,总长约426米,新建道路宽度为3米,路面结构为:面层为20厘米厚C30素砼,基层为10厘米厚碎石,基底做平整夯实处理。近期施工已完成,需要开展对项目现场主要工程量进行复核、施工过程质保资料进行复查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等工作。为确保施工质量,拟采购该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设立本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

1.1、对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进行复查。

1.2、对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进行复查。

1.3、对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现场主要工程量进行复核。

1.4、对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送审的结算书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图纸、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竣工图、现场主要工程量进行结算书审核工作。

1.5、对民新村水稻基地机耕道路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

2.服务成果

1.提供工作图片;

2.出具第三方工程复核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

3、出具第三方工程结算审核书及审核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月26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8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nynchyyyj_xczxcjzx@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

目联系人:聂工

联系方式:18670360920

附件: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