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采购律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现公司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预防、减少、解决法律纠纷。
(一)服务内容:
1.日常业务咨询: 为我司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规范公司的管理模式,及时提供与我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及专业分析。
2.合同起草与审查:律所需为我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为我司争取最大的利益。
3.招投标事务:律所需为我司招投标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招投标文书的审核,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审查等。
4.业务模式: 参与我司业务模式论证,从法律角度提出改进意见。
5.专项意见:根据我司的需求,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我司的对外合作和投资意向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6.商务谈判:如我司有相关需求时,可要求代表律师以我司法律顾问或者其他合适的身份参与项目的商务谈判。
7.知识产权: 为我司提供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相关合同起草和审查、知识产权事务咨询、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出具法律意见。
8.法制培训:每一个季度为我司开展一次法制培训。
9.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需求。
(二)服务要求:
1. 指派一名律师、一名律师助理(无需常驻公司)全面负责服务内容事项。
2. 工作开展以公司的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律师随时跟进。
3. 日常工作以电话、电邮、微信、传真等简捷方式处理,依公司要求,出现重大纠纷、劳资冲突、业务重大问题时提供现场解答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ssscrizbcg@163.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 1501750807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