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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 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3 11:11:23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编制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我区要重点推进智慧小区系统建设、重点完成海逸村智慧小区建设。基于“规建管”同步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通过采购完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指南编制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当前国内外智慧小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及对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形成研究报告;2.通过需求调研明确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主要内容;3.完成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文本的编制。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初步拟定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三)服务成果

项目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智慧小区建设政策制度研究报告;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Word文本);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技术标准(Word文本)。

(四)人员配置要求

1.成立不少于4人的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编制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业务专家、技术专家等角色);

2.项目团队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牵头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研究类项目的经历;

3.项目团队应配备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业务专家应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领域的业务精通,技术专家应熟悉智慧城市主流技术的综合应用;

4.项目团队应视项目的实施需要,需派驻不少于1人的驻场人员,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咨询、现场调研、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其他后台技术人员在项目需要时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5.在项目服务期满后1年内,应安排专人提供免费服务支持,包括政策的解释、答疑、宣传、贯彻落实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202012月4日上午9:00至20201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ssscri@qq.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南侧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15029901381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编制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