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辖区高速公路深汕段与路面信号灯卡口等光纤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租用光纤链路(15条20M及13条40M),实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机房与辖区高速路深汕段与路面信号灯卡口等28处智能交通设备的链接。
2.项目需求:
(1)光纤链路属于供应商自有链路;
(2)光纤链路供应商负责机房及点位变更时的光纤链路迁移;
(3)光纤链路故障时供应商应在业务中断4小时内恢复,故障8小时内解决。
3.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时长为一年,租用期结束前半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合格及其以上则延续下一年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事先熟悉采购项目属性,了解对应所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至2021年1月2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502334013@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324国
道大百汇科技园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816608130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