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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18:02:15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的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深圳市2020-2021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本次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合作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类和公共安全区域类风险点,总量约为4000(上下浮动10%)家,为辖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辖区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核实存量风险,辨识新增风险相关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复核风险清单,并对于红色、橙色风险要逐一现场审核。

3.形成类别风险清单、点位风险清单(含管控措施)。

4.制定深汕特别合作区风险评估总结报告及相关工作月报。

5.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审核,梳理报送清单。

6.协助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四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四镇组织初筛高于30分的风险点位开展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逐一开展现场查验确认。

(二)服务对象:

本次风险评估技术服务对象为辖区和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类和公共安全区域类两大类别的风险点危险源。重点辨识、评估以下风险点危险源:

1.生产经营单位类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和加油加气站)、储存、使用和运输,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电镀、涂层烘干、洁净厂房和其他劳动密集型等生产经营单位。

2. 公共区域类

重点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场所、商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高铁站、口岸、货物堆场等经营性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午托机构、福利院、养老院、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等消防重点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重点场所;

重点部位类:高层建筑、危险房屋、暗涵暗渠上盖房屋、老旧建筑、烂尾建筑、海沙建筑、人防工程等建筑类部位;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城市低洼区、地下通道等内涝黑点,暗渠化河道以及其他重点部位;

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对辖区以往的火灾高风险整治区域及点位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等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管控措施。  

(三)服务要求:

1.在原有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合作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的主要风险点和危险源,核查存量风险点危险源的变化情况,评估确认新增风险点危险源,全面摸清全区事故灾难类点位风险、类别风险底数。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具有化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具有风险评估相关项目绩效经验等。

3.项目质量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国有企业或人社部门发证),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8年以上(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准);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具有风险评估相关项目绩效经验等。

4.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除外,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6人(含6人)。

2)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2名具有安全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国有企业或人社部门发证)。

3)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2名同时具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化工或建筑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2名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

5)团队成员应有不少于4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6)所有项目人员须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人证核验,确保所派驻的项目组人员及资质证书和投标方案一致,核查劳动合同原件,现场核查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购买情况。为确保服务质量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应更换团队成员,如有更换,其人员资质条件应符合采购要求。

7)服务期内,需固定2名安全工程师驻点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协助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的开展,并为其提供2台5座的小汽车解决工作交通。

(四)服务期限:2021年1月—2022年1月

(五)服务成果:

1.完成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风险评估工作。

2.重点对自评分数高于30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进行核查。

3.协助报送危险源清单,核查风险点位清单。

4.形成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办公室关于2018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1月20日上午9:00至20211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ssqyjgl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 供应商需报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区域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详细服务内容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162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