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以下简称《品目表》)自印发实施以来,能较好地满足我市采购人的日常工作需要。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经研究,现将《品目表》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2022年版)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盛韬,电话:83938810)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2022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