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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09:12:21

深建市场〔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打造廉洁治理高地,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招标估价、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方式发布,但与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间隔不少于30日。

  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不能按计划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及时根据项目实际调整发布招标计划。

二、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

  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对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招标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填报招标备案申请,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上传内容完整的项目即时通过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并对专家评标质量提出要求,提高评标的专业性、规范性。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环节。对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的项目,评标专家应结合评审要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合格投标人中优选50%的投标人作为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作为定标参考。

四、完善招标投标清标工作机制

  招标人应重视清标工作,施工类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清标。招标人可以自行或采用邀请专家方式进行清标,清标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同时需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清标完成后形成清标报告,招标人应在定标前将清标报告等相关资料上传至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提前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方案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有关要求,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定标工作规则是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价值取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项目定标方案是指导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的操作细则,招标人应结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实际,细化择优要素、竞价因素,明确定标流程、投票规则等内容。

  招标人在将项目定标方案报内设(上级)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督查机构)备案的基础上,应于招标公告备案时将项目定标方案上传至备案系统加密保存。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案,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使用招标人CA证书解锁查看项目定标方案,在综合考量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清标报告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项目定标方案独立行使定标投票权,并明确投票理由。

六、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应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招标人未按本通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招标人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该招标人的所有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标后评估范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