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采购〔2019〕3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参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附件 1),尽快健全完善本部门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二、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于 2019 年5月13日之前,通过本地区(或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处理流程。格式及内容参照附件2。
三、依法限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时限,依法限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不得超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
2.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渠道和投诉
处理流程图
深圳市财政局
2019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