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法律顾问服务(派驻)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9年4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挂牌成立,我局作为区直单位,承担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及广播电视五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处在快速发展建设时期,各项公共事业行政管理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并涉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涉及学校、医院建设方面的法律问题更是繁杂多样,法制审查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审查力度亟待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而我局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力量相当薄弱。因此,探索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维护我局合法权益,提升我局法制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我局“2020-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派驻)”项目(2020年6月—2021年5月)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为继续引进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作为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力,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并派驻一名法律顾问服务人员提供公共事业行政管理法律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参与论证甲方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甲方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为甲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甲方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3)受甲方委托,对以甲方名义或被甲方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受甲方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受甲方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6)就甲方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整理汇编甲方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7)规范甲方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8)参与甲方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9)接受甲方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0)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甲方指示,从甲方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甲方利益。
(11)应邀参与甲方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2)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3)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2.服务要求:
(1)向甲方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办公室一份,甲方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甲方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甲方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形式,保证甲方在遇有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甲方汇报。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为期一年。
2.付款方式:于服务期限内分三期支付合同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ssggsy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李琼
联系方式:0755-2210108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