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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无人机工具车辆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30 10:24:28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工具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为满足无人机常态化作业及数据采集的需要,先需要采购2量工具用车。

  (一)货物明细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纳瓦拉皮卡

2

厢式运输车

  (二)具体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纳瓦拉皮卡

1. 四驱,自动挡;

2. 后悬为钢板弹簧;

3. 汽油版,排放满足国六标准;

4. 原厂货箱 ;

   (三)交货与售后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车辆到货;

   车辆提供原厂规定的质保和维护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1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zhaocai@ssscri.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2栋

项目联系人:柳工

联系方式:17386546022 

附件 深汕智研院无人机工具车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