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关于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办公室窗帘的采购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三、项目概述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场地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是整个深汕公安分局办公场所,为改善办公条件,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目前亟需对办公室进行加装窗帘。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公安办公大楼共有2、3、4楼3层55个房间需加装窗帘。
2、办公大楼窗帘轨道总长度约520米;窗帘总面积2.8M*1500M;其中有11个窗户需加装电动开关器。
3、窗帘材质为仿真丝遮光布78号灰色;窗帘轨道材质为铝合金。
4、时间要求:预计2日内完成,避免干扰正常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重要提示:
1.本项目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将报价单发(含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推广方案)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502334013@qq.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3日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 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
项目联系人:韩自源 联系方式:1779680670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