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利综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1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总面积468.3km2,合作期限为30年,从2011年至2040年止,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km2。根据《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原总规》),规划合作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20年)达到40km2左右,远期(2030年)达到80km2左右;人口规模近期约22万人,远期约70万人。
2017年9月,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正式通过,合作区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改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2018年12月16日,合作区正式揭牌,合作区的经济事务将由深圳全面主导。合作区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初步确定城市规模比《原总规》翻一番,人口规模达150万人。
随着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也在进行修编,目前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1个总报告(初稿)、3个专项规划(报批稿)、2个规划环评(初稿)〕已与合作区新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规划标准等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3.14”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序实施。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新的建设要求,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利综合规划进行修编,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水利支撑保障水平;推动合作区生态水利建设,实现水利工程建设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统筹治水与治山、治水与治林、治水与治田,坚持生态水利和民生水利建设并重,为合作区引领粤东西北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和可靠保障。
2.编制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合作区地区特点,准确把握水利投入能力与总体规模,科学提出水利发展的目标指标与改革建设任务。
(2)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
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将治水、治林、治田相结合,协调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统筹区域、城乡水利协调发展;统筹兴利与除害,洪涝潮水患灾害共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全面提升治水能力。
(3)坚持人水和谐、生态引领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各个领域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
(4)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未来合作区发展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规划范围、水平年及规划任务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原汕尾市海丰县西部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面积468.3km2。
2.规划水平年
原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远期为2030年。
初步拟定本次修编的基准年为2019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5年。
3.规划任务
根据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转变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结合《原规划》编制情况,本次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如下:
(1)按照150万人的城市建设规模,初步估计防洪、排涝标准要提高一个等级,需对《原规划》防洪、排涝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并结合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对水系控制线进行调整。
(2)根据《原规划》的供水规划成果(扣除大蕉园水库),初步判断流域内本地地表水资源无法支撑150万人的城市用水要求,需要从外流域调水等方面解决每年近2亿m3的用水缺口。
(四)主要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
调研查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合作区近3年社会经济、洪涝灾害、水利设施、供用水现状、当地规划及拟建供水工程、防洪治涝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受益范围及建设情况。了解近3年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新的防洪排涝、水系治理、水资源需求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合作区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主要设想与要求等。
补充收集近3年基础资料,包括有:水文气象资料、经济社会发展资料、供用水现状资料、环境方面资料、规划设计资料等。
2.防洪(潮)排涝规划修编
(1)根据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新需求,依据《防洪标准》,复核确定合作区内防护区的防御内河洪水、山洪、风暴潮以及排涝标准,划定防洪分区;
(2)分析现状防洪(潮)排涝存在的主要问题,复核现有河道泄洪能力,分析现状防洪(潮)、排涝能力;
(3)建立MIKE 11(一维)、MIKE 21(二维)、MIKE URBAN(雨水管网)的动态耦合一、二维水动力学模型,作为防洪(潮)排涝方案分析、洪水风险图编制的基础分析工具;
(4)通过水动力学模型的分析计算,进一步研究河口建闸与高标准海堤建设方案比选,研究雨水排水分区及雨水管网优化方案,优化完善区内河、库、湖、海堤防洪(潮)排涝工程和非工程体系以及措施布局;
(5)提出超标准洪、涝、潮灾害应对措施,优化完善区域洪水风险图;
(6)优化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建议;
(7)估算项目总投资,提出项目分期实施计划。
3.供水规划修编
(1)补充近3年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开展水资源供需分析;
(2)在水资源供需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新的理念,提出本地水资源挖潜和水资源调配、平衡的措施,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区域水资源平衡调配。
(3)分析节水潜力,提出节水目标,提出非常规水利用方案,提出再生水、海水利用规划方案,提出节水措施,补充节水评价内容,优化完善节水规划方案。
(4)结合水资源配置成果,结合组团式开发要求,优化完善供水工程布局;
(5)优化完善供水规划方案及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包括供水范围、供水水源布局、供水方式、供水量、保证率等,初步分析外流域引、调水方案可行性;
(6)优化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
(7)提出水资源保护规划政策、措施。
(8)估算项目总投资,提出项目分期实施计划。
4.水系规划修编
(1)补充分析近3年水系现状,结合防洪(潮)排涝专项、供水专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碧道规划、水文站网规划和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河长制等相关成果,优化完善合作区河道(库、湖)等级、功能类别、布局等,构建区域水系系统和水系总体布局;
(2)开展城市水面规划,复核确定符合合作区发展需求的适宜水面面积和水面组合形式,提出城市水面率,优化完善水面修复与补偿措施;
(3)进一步分析河湖生态水量,优化完善城市水系保护措施和水质改善整治工程,包括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水域岸线利用及保护、滨水区规划布局、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和水景观保护等水系保护措施;
(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方案、研究河湖水系联通策略、提出水系整治方案,提出河道底泥收运和安全处置体系,做好涉水工程协调规划;
(5)优化完善水利信息化建设方案;
(6)重新划定城市水系行政管理范围,优化完善制定管理办法,提出城市水系管理措施。
5.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根据水利综合规划内容分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水利综合规划主要包括防洪(潮)排涝规划、水系规划和供水规划,本规划环评将分析各规划的水利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结合合作区新的总体规划,补充对区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
(2)分析主要规划方案、重要枢纽选址及规模(特别是规划修编调整部分)等与国家和地区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的相符性;
(3)逐个识别分析供水规划、防洪(潮)排涝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系整治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水景观及水文化规划及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各规划的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成果,提出相应的环境减缓措施,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并给出优化性建议。
(五)规划主要成果
1.服务期要求
12个月。
2.规划成果
规划报告:
(1)深汕特别合作区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修编报告;
(2)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报告;
(3)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系专项规划修编报告;
(4)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附图:
附图1: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分区图
附图2: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系现状图
附图3: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系规划图
附图4: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系断面布置图
附图5: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河流域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图
附图6:深汕特别合作区治涝工程规划图
附图7:深汕特别合作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8:深汕特别合作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附图9: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布局现状图
附图10: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布局规划图
其他必要图件。
3.成果验收
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均需征求意见完善修改后,通过专家评审,规划成果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
采购人应事先熟悉采购项目属性,了解对应所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将报价单及服务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cjjquan@163.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http://sszbdl.com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本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以项目最终成果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苗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36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利综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