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第一批)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市应急办关于加强建设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辖区发生地震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我区拟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经过前期摸排选址,初步确定深汕西文体中心为我区第一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严格按照《深圳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核查评估指引》《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等文件要求,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建成标准统一、设备完善、保障到位的应急避难场所。
2.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项目 | 规格标准 |
1 | 制作并安装应急标识 | 参照《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文件要求,按照场地面积、大小,制作一套标识牌,具体数量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灵活配置(可联系实地进行调研)。 |
2 | 应急照明设备 | 按照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深汕西文体中心配备足量的应急照明设备,主要建设范围为400m田径场。 |
3 | 应急广播系统 | 1套,覆盖面积为深汕西文体中心400m田径场。 |
4 | 场所应急预案编制 | 1份 |
5 | 管理制度编制和印刷 | 1份 |
3.服务成果:
(1)建立健全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代储机制,规范场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日常维护保养。
(2)按照《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文件要求,制作安装有关标识标牌并建立规范的日常台账管理表格及档案。
(3)建立场所启动应急预案,健全区、镇、场所及社会力量在应急避难场所灾时运行的互联互通、联防联控机制。
(4)加强场所管理,建立包括人员队伍、设施设备、救灾物资等内容的管理台账,实现设施设备、救灾物资调拨、回收、发放、盘点等工作人工登记账目清晰、数据明确。
(5)对场所应急照明、广播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9月底。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8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的2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城市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项目联系人:申工
联系方式:1789644746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