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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界线界桩维护项目委托管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7 18:49:39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界线界桩维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合作区界线界桩管理,巩固勘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维护项目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界线进行管理维护服务。委托管理维护范围包括:汕尾市与惠州市行政区域界线中地处深汕特别合作区段的界线1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鲘门镇与海丰县海城、梅陇镇毗邻的行政区域界线3条;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四个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5条;共238.1公里、106颗界桩的管理维护项目。

2.服务要求:

(1)对界线进行巡查,对照法定的界线勘定成果,检查界线上的界桩(含三交点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现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现场记录。

(2)对界线上的界桩进行管理维护,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对所有界桩进行拍照存档,及时报告界线、界桩的完好程度。

(3)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4)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内报告采购方,并配合采购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

(5)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桩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方。

(6)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报告采购方,并配合采购方予以清除。

(7)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报告采购方,配合采购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土地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采购方,配合采购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采购方报告,并协助处理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形成书面向采购方报告界线、界桩现貌及变化情况。

(11)如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服务到期前报采购方。

(12)协助组织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13)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3.服务成果:

中标方要将《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以及总结汇报上报采购方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方对全区所有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并向采购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

(2)中标方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采购方备案。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拟定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持续三个月(服务起始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点为准)。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即可开始办理付款手续,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

(2)在合同期满前一个周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对中标方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之后,采购方一个月内办理剩余的50%款项支付手续。

供应商指定接收项目约定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采购方将按相应银行账户信息拨付费用,拨付完成即视为采购方已完成支付义务。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符合采购方具体要求及相关合同协定(中标之后由双方详谈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sstzjmzk@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西侧3楼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3534213927;0755-2210069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界线管理维护项目委托管理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