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4 17:28:5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两大部分内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①完善取水许可档案。

指导用水户完善取水许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取水许可验收材料、年度计划用水表(逐年)、取水台账(逐月)、水资源费缴纳台账(逐月)等。

②计划用水申请。

协助下达计划用水。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取水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计划提出下一年的用水计划申请,并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③用水统计调查。

加强用水统计调查。为依法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促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河道外取用水户应每季度(重点)或每年(非重点)按照用水统计调查要求报送本单位用水情况。

④计量设施管理。

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计量设施开展检定(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可依托信息化手段落实在线监测计量,健全取水监控体系。

⑤日常巡查。

为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协助管理机关对辖区内取水单位进行定期检查(频率不小于每季度一次),取水户应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双随机检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巡查工作。

⑥指导用水户报送取水设施登记信息。

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取水口,要求取水户及时申请账号,在“广东省水资源对外公共信息门户”网站填报“取水设施登记”;协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漏填漏报、填报错误等问题退回修改,至经复核合格。

⑦指导用水量填报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对符合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填报要求的取水户,按要求补录至“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协助市、区根据直管类型分别对以上取用水情况进行审核。于每季度后10日前督促各用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15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基层定报表的数据审核工作。

对典型小型灌区、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河湖补水工程,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基层年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对小型灌区(含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农用地的实际灌溉面积及灌溉用水量)、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综合年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⑧填报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对取水许可要求的计划用水及其他水量信息,按要求填报至“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填报数据的审核及确认。

(2)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河道及地下水等取水口。对辖区内各类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按照区、市逐级审核上报。对照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梳理复核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2.服务要求:

服务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配合采购方开展市水资源处考核,采购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3.服务成果:

(1)完成辖区内28座水库、52条河道、20宗地下水取水口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协助深汕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工作。

(2)指导取用水户按照规范流程完成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完成取水许可证申领、提交用水计划申请、按期统计用水量或实际发电量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3)定期督促和协助指导取用水户完成计量设施的安装和验收,填写计量设施信息表,定期巡查检修,完成计量的校核,完成水资源费的缴纳。

(4)协助深汕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存量14宗取水许可的计划用水、季度检查和档案管理指导等工作。

(5)协助深汕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2021年度水资源基础数据报送工作。

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和服务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

(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项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2)本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形式支付: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款的50%;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甲方考核,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全部成果后,根据考评结果和办法,甲方按应付比例支付乙方尾款。

注:因政府支付手续程序调整,延迟支付合同款,乙方应予以理解。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合同期满,由项目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2)考核和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办:zjsw_sw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管委会仁和楼2栋3楼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1363293612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