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讲座等多种心理咨询服务途径,结合“光明模式”建立的区-镇-村(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站(室),搭建合作区心理服务体系,推动基本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推动营造健康社会心态,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合作区各级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提供专业意见;
(2)为合作区提供个案心理辅导、专家督导咨询、心理健康热线网上咨询等服务;
(3)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宣传活动、心理健康测评等工作;
(4)其他合作区政府要求的工作任务。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需指派6名心理咨询师组成心理专业服务团队,为全区4个镇,39个村(社区)提供心理服务。
6名心理服务团队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督导级心理咨询师,2名资深级心理咨询师,3名专业心理咨询师。
督导级咨询师最低资质要求:心理学博士,20年以上心理服务经验;
资深级咨询师最低资质要求:持有心理咨询师证,5年以上心理服务经验;
专业心理咨询师最低资质要求: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心理服务经验。
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2)相对固定时间、地点服务与应急突发事件随时服务相结合。其中:区心理中心工作日每天1人值班;镇级心理服务站相对固定值班。
(3)服务、防疫并重,如因疫情防控影响,可将活动、讲座、沙龙调整至线上或线下等以不同形式开展,确保在项目周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指标,并保障参与人员的防疫安全。
(4)驻点资深级咨询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身体健康。
(5)其他驻点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取得全日制心理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及经过相关行业协会培训并考核通过;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身体健康。
(6)专家督导咨询服务应由服务团队的督导级咨询师提供;涉及重难点个案人员的心理督导咨询问题,应由团队督导级咨询师提供,并积极配合合作区相关部门,做好该类案件的跟踪随访及化解工作;必要时,应采购人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及现场提出意见。
(7)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8)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服务团队对采购人采购的心理咨询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3.服务成果:
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深汕合作区社会心理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进一步推动“光明模式”在合作区生根发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办:ssqyjgl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
项目联系人:庄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164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