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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交通TOD建设指引与实施方案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16:41:1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交通TOD建设指引与实施方案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形成支持高水准公交运行的城市形态,是深汕公共交通系统成功与否的关键。

公共交通系统是支撑深汕合作区引进高端优质企业投资兴业、践行公交都市战略、推动“双城”融合的必然选择,对深汕合作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有重要意义。

合作区现状城市开发强度低、人口分散导致公共交通整体呈现“低密度、低负荷、低流量”的特征,仅占机动化出行比例约为2%(深圳约为56%)。珠海有轨电车即将拆除的失败案例已经证明,若不改变“三低”特征,即使投入巨资建成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在沉重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压力下,也将难以为继。

为支撑深汕合作区建设高水平公交通系统,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交通TOD构建紧凑的城市走廊和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带,形成疏密有致、大疏大密的城市形态。

2.深汕中小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在即,迫切需要尽快推动公共交通TOD落地实施

国内外先进经验表明,若公共交通系统与TOD在规划和建设进程中脱节,则会产生极多不可逆的无效工作。在已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规划基础上,深汕合作区迫切需要中观层面的土地空间与交通节点融合研究,落实TOD站点分级开发方案和标准化建设指引,制定细化近期实施中小运量线路车站枢纽节点设计,推动TOD与中小运量项目同步策划、同步实施,保障中小运量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TOD是深汕实现“创新发展的山水田园新城”总体发展目标的最佳实施路径

TOD以站点为圆心密集布局多元生活资源、多元路径,通过将人口与岗位向公共交通走廊集中,激发深汕合作区城市活力,从而达到城市吸引力加速呈现、产业经济持续增强、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的良性城市生态。推动“TOD周围集约、TOD之外松散”的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模式,构建可呼吸的城市空间,是深汕合作区实现“创新发展的山水田园新城”的总体发展目标,打造具有美丽生态底色的“未来之城”的重要手段。

4.合作区处于城市开发初期,应尽快制定TOD规划建设指引,控制规划站点周边适宜用地,为T0D开发建设奠定基础。

依据指引加强公共交通线路、枢纽站点、大型场站周边土地储备,可以达到有序、高效利用沿线土地的目的;通过储备土地开发和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增强投融资和还本付息能力,可以实现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现状及特征分析。对深汕合作区用地、产业、交通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系统现状,了解入驻企业和居民活动特点,分析产城特点和问题。

2)TOD愿景及需求分析。分析合作区城市、产业及综合交通上位规划,结合国家、其他城市及深圳市TOD政策及经验,结合合作区发展趋势,提出合作区TOD发展的愿景、需求及要求,包括TOD阶段特点、类型划分、核心功能、适配要求、开发建设模式、投融资模式、建设内容等。

3)制定TOD分级开发方案。在现有的规划总体规划纲要上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上,制定TOD分级开发方案,具体包括: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用地类型及开发强度,如规划城市高密度开发、一般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提出TOD分级开发方案;针对不同类型公共交通方式的车站,如轨道、中小运量(高架形式、地面形式)、常规公交(综合车场、枢纽站、大型首末站)等,提出TOD分级开发方案,实现对不同站点类型,不同开发条件的场站,充分结合自身条件,客流资源等,进行分级差异化的开发;特别是针对上位规划提出近期将要建设的常规公交枢纽、大型场站,提出差异化开发方案。

4)制定TOD站点周边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指引。主要包括:明确提出各类型交通枢纽场站TOD开发的建设模式,基于区位特征,片区功能、周边物业类型等因素,提出TOD类型建议;提出针对不同片区、不同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场站TOD开发的建设内容;围绕TOD站点开展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研究,提出各级车站节点周边地区土地利用和功能配套建议;建立不同类型TOD开发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制定形成TOD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指引,将其作为后续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纲领。

5)制定各级TOD站点建设标准化指引。针对枢纽站点,以及慢行系统、连廊体系、物流配送功能等配套设施,将站点体系与物流规划结合,制定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各级TOD站点(中小运量站点、常规公交枢纽、大型场站等)建设标准化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外交通组织衔接;枢纽内部交通组织;机动车流线;换乘交通流线;与周边地块交通衔接。形成一套可在全国推广的新城建设标准,打造TOD模式“深汕样板”。

6)打造中心区“步行+公交”TOD公交社区及步行系统提升方案。主要包括:以站点为中心,与周边用地结合,形成活跃、舒适、安全、完整的步行接驳环境,可达性、联通性足够高,路径足够简单、直接、多样,最终形成依托TOD站点的中心区步行系统优化方案建议;制定TOD站点周边地区公交社区建设试点方案,以步行+公交为主要出行方式,具体包括功能布局、交通接驳、公共空间与步行环境设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等内容,打造“步行+公交”TOD公交社区示范区。

7)制定近期TOD方案。主要包括结合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近期公共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课题成果,制定近期TOD方案;站在TOD角度上,提出线路微调建议,选取更适合的位置,在保证交通出行的基础上,优化TOD开发条件;细化近期实施公共交通枢纽、中小运量线路车站枢纽和节点方案,重点开展枢纽一体化设计、场所营造街区打造、枢纽与城市的融合等方面提出建议;提出近期TOD用地控制建议;对于新开发上没有公交线路的区域,同样按照该模式充分控制用地,为之后的TOD建设预留空间;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进程,对慢行连廊体系、地下空间体系等相关规划提出建设和预留建议。

8)研究制定TOD分步实施方案及项目库。制定TOD分步实施方案,形成项目库,有序安排土地出让和建设计划。

2.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4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8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中标方须根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服务成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交通TOD开发建设指引与实施方案》(纸质报告及图集8份,电子版1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并利用研究结束后24个月时间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配合推动年度计划落地。

2.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后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任意一阶段审查或验收评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采购总价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根据《关于不再受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申报的函》(2018 年12 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申报。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责任移交给空间规划局,具体受理事宜尚未明确。因此对于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在2018 年12 月29 日之后)的单位,予以认可)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29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499381868@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刘悠冉 
联系方式:1780118260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