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防汛排涝救灾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近期,极端天气导致的超标准洪水给国内部分城市和地区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其中的重要教训之一是相关地区防御超标准洪水的物资装备准备不足。
根据《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抢险装备建设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汲取河南“7·20”暴雨教训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报告》,为进一步提升防汛抢险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努力防患于未然,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需采购加强防汛排涝救灾能力建设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一是应急抢险排涝服务,提供至少2台小时排水流量超500立方米以上或者1台小时排水流量流量超1000立方米的大型排涝装备,10人以上的排涝队伍,应急响应前中后期24小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待命,随时出动参与抢险排涝;二是仓库租赁服务,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并提供代储、物资进出库管理、台账整理等服务。
2.服务要求:
①装备队伍调配管理:供应商驻地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灾情发生时可迅速调配排涝装备和队伍。在发生内涝时,接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后,1.5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排水作业工作,同时单点排水量不少于300 m³/h。
②仓库租赁代储管理: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仓库,采购人将物资存放于仓库中,由供应商进行代储管理。采购人需调用物资时,向供应商发出调用指令,供应商需做好调配登记和签收确认,交给采购人。
③物资管理人员安排: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一名工作联络人,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当供应商工作联络人员变动时,需在变动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安排人员正常工作,在要求调用物资时,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
3.服务成果:做好我区洪涝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增强自主排涝、自主保障能力,提升各类系统防灾抗毁能力,增强城市各类生命线工程韧性。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防御突发灾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防汛工作平稳进行。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初步拟定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实际周期以签约日期为准)。项目服务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合同约定模式与采购商续签下一年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0%项目款,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合同到期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30%项目尾款,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办: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50294098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