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劳务派遣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需配备教职人员73人,旨在承担日常组织教学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2.服务要求:
(1)为区组公共事业局提供稳定可靠的劳务派遣服务,履行派遣公司工作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服务:入离职办理;派遣人员信息核验;档案管理;代发工资;薪资查询;缴纳社保、公积金部分,购买商业保险(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商业保险等费用按实际情况核算,由购买服务单位承担);协助采购服务单位妥善处理派遣人员劳动纠纷等其他合理服务,协助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入户或人才引进申请。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交)工作,并负责协助办理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报销等相关业务手续。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2)本次劳务派遣人员需求约73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但派遣人员仍需遵守采购服务单位规章制度。因采购方的需要,或因管理体制调整等因素,导致劳务派遣人数有变化,人员以实际使用为准,具体的人员费用按采购方实际配置人员支付。
(3)派遣人员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工作需求分配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村(社区)履行职责工作,后期会根据区公共事业局实际需求调整派遣人员数量。
(4)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需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设有办公地点,配置相应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限一人)必须为自有员工,需同时具有:①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资格证书。1年服务期内,服务公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且提前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劳务派遣人员应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按照专业的管理模式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6)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出具人员招募方案,具体包括人员岗位数量、招募条件、考试及面试推进计划;协助按照招募计划进行招募,进行初选、笔试及面试考核工作,确保采购人需求得到满足;做好人员招募过程中的各项痕迹管理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协助采购人开展选拔工作,经过面试、复试等环节考察评估后,做好入选人员档案建立及管理,协助做好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培训工作,提升人员对未来工作的了解及掌握。同时对落选人员进行后期处理工作。
(7)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协助用人单位定期对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做好痕迹保留及情况汇报,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每月开展员工薪资核算,经采购人审批后按时发放;制定薪酬福利计划,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保障服务,按规定发放各类福利服务;项目执行期间的各类劳务纠纷处理服务,包括工伤、意外、补偿等相关规定。
(8)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付款方式按按月100%付款。
3.服务成果: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整理有序的派遣人员档案;按月代发工资代缴费用清单;其他采购服务单位要求的合理成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约定日期前,按月100%支付。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合同金额1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报价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同类项目业绩(至少3个);
3.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ggsyj_j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5.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何慧
联系方式:1837141228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劳务派遣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