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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合作区2020-2021年度村镇法律顾问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5 11:02:48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合作区2020-2021年度村镇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初步拟定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最终服务期限以服务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各镇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处理应急维稳工作:

(1)协助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2)协助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3)协助各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协助做好辖区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帮助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参与辖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供应商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5.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包括:

(1)走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

(2)参与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风险评估;

(3)在收矫、解矫、变更执行阶段提供程序化和行政裁量方面的法律帮助。

6.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向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2)为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3)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7.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创立“说事评理”议事机制,包括:

(1)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加强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4)研究创立村民“说事评理” 活动,建立议事制度。

(二)有关需求

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团队有深圳市或区(新区)街道或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援助经验,熟悉政府部门内部工作制度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特点,熟悉民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规定以及规划、土地等法律法规。

2.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辖区五个村镇法律顾问处,每个法律顾问处需一名律师和两名律师助理提供服务,其中每个法律顾问处至少一名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3.合同期内每个法律顾问处需派驻两名律师助理常驻现场办公,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服务团队需按要求指派经验丰富的指导律师及时赶到现场。

4.工作认真负责,业界信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无违反律师执业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计费方式

法律服务的相关业务工作,费用按附表计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

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三、供应方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最近三年参与的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情形。

(四)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供应商报价

(一)相关材料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制作明细报价书,格式自定。

3.律所情况说明书,须含律所简介、律所相关资质、律所业务介绍及成果案例图片等其他有关内容。

4.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相关资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供应方报价供采购方市场摸底使用,不作为正式的采购方式。

2.符合资格的供应方应当在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将相关材料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hzqzhb@126.com

3.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承诺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承诺: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 联系事项

1.询价平台机构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2层

2.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联系人:兰先生        电话:0755-22100380

3.投诉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

    投诉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附件:

报价单(法律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