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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思路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3 10:27:06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思路研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抢抓“双区叠加”、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市政府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新能源产业集群的目标定位要求,推动以先行示范标准完成“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打造绿色经济增长新动能,合作区亟待精准捕捉全球科技产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区位和供应链优势,立足高端系统谋划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产业集群。我局现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思路研究,进而制定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全球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背景与发展形势研究

贯彻落实国家“双碳”发展目标、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等重大战略思想,把握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加速重构的机遇窗口,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要求,研究和判断未来一段时期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遇、前沿领域、技术趋势、头部企业和研究机构,明晰“双碳”目标背景下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市场需求、市场主体和竞争态势。

2)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情况研究

梳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政策体系,积极筛选合作区可发力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整理归纳北京、上海、长沙、无锡等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先发城市和苏州、杭州、南通等新能源基础较好城市的先进发展经验,以期为合作区下一步发展形成参考。综合分析广东省、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助力构建具有深汕特色、错位竞争的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链体系。

3)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研究

基于我市相关政策体系对合作区的产业布局定位,全面研究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深入调研产业、空间及政策现状,明晰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供应链上下游生态情况、公共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环境与条件,围绕发展定位、产业规模、企业情况、空间环境、配套设施等维度展开分析,明确产业未来发展潜力。

4)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重点产业链分析研究

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光伏、海上风电、氢能等重点产业链,结合国内外科技产业发展形势和合作区发展现状,绘制合作区重点产业链图谱,具体包括企业图谱、技术图谱、项目图谱、载体图谱等,挖掘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的优势环节和薄弱环节,为合作区未来科学高效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发展集群提供战略指导。

5)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研究

基于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和深圳市优质企业产能外溢需求,立足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区域分布格局,设计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6)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路径研究

基于合作区发展定位,以产业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导向,从产业空间布局、企业引进培育、重大项目落地、创新载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入手,挖掘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跨域式发展的具体路径和配套措施,助力合作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合作区经济发展提供新增长极。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编制研究报告、实施相关技术讲解和培训。

4.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于6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1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1478973365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思路研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