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全面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的要求,我区已在快速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拟于2022年运营并对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现根据合作区实际情况,拟采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全面提升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基层法治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接待现场来访群众及电话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指引群众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我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3)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方人员进行法律方面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解答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
(4)协助受理、审查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协助群众对接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5)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记录并依法处理,或转交负责处理人员。
(6)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人民调解案件,对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等常发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电子商务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7)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咨询和调解活动。
(8)为我区开展的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法律指引、释疑、协助服务。
(9)对采购人交办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10)对公共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维稳事件,经采购人指派到场协助处理。
(11)协助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12)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代理申请强制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另行委托。
(13)负责收集、整理与采购人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评价、分析意见或建议。
(14)采购人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行政工作范畴内的法律服务等。
(15)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需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1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团队主办律师不少于3人(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6人。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2)服务团队在合同期内需指派不少于1名主办律师和 1名律师助理(已取得法学类专业的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作为常驻人员于采购人处办公。采购人处工作场所包括采购人办公地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及服务对象的工作场所、因工作需要指定的地点等。
·团队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符合上述执业年限要求,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⑤身体健康。
·团队其他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④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⑤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⑥身体健康。
(3)服务团队应当全面了解我区司法行政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4)服务团队应在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如需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服务团队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主办以上律师(含主办律师)为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培训,为中心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服务团队应派出不少于2名律师(含律师助理),每年不定期配合中心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采购人对服务团队实施考核,团队人员不符合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7)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8)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3.服务成果: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供值班律师服务、接收指派到场协助、协助提供普法服务等。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乙方完成项目成果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甲方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最近三年参与的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机构查询)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指同一城市范围内,存在股权关系的总所、分所、联营所)。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制作明细报价书,格式自定。报价内容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团队成员的薪金、税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生活费、培训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报价应合理,不得偏离服务成本。
3.供应方报价供采购方市场摸底使用,不作为正式的采购方式。
4.采购人优先选择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满足采购人到场服务要求时效的服务团队。
5.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5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11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6.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10038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