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方式
1、根据甲方服务需求,乙方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2、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驻点服务,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务内容
1、为甲方的执法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区内统战侨务、民政社区建设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理、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事务。
2、针对甲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3、应甲方的要求,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对会议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4、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和案卷评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等;
5、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6、参与甲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7、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协助甲方起草、修改与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8、协助甲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9、代理甲方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10、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协助甲方对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纠纷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民政、劳资、社保等领域发生的任何争议事宜;
12、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3、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以及进行专业课题研究、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无需提供)。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时无需提供)。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报名时无需提供)。
5、曾被评为省级或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且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6、团队负责人具备政府部门法律服务和工作经验且在本区范围内担任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声明)。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将报价单及服务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sstzshjsj@163.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计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询价平台机构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2楼北侧
邮箱:sszbdl123@163.com
传真电话:0755-22106590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号楼3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15521137400
3、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