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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及作业设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5 11:16:33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要对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主要分布于小漠港、及赤石河近入海口河段,向内河可以延伸到赤石镇赤石大桥附近。基本成带状分布,以白骨壤群落、海漆群落、海漆+黄槿群落、黄槿群落、秋茄群落为主,群落形式简单,基本为灌木或小乔木林,植物较矮小,种类贫乏,且受污损生物、外来物种、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其生长。因此,为更好的加强我区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建设高质量集中连片、生态功能完善、消浪减灾效果显著的红树林示范带 ,打造红树林保护修复深汕新样板、新名片。我区拟通过实施宜林荒滩造林、建立红树林生态利用示范区、开展低效红树林修复、受损红树林生境修复或重建、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发挥红树林生态服务功能。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项目计划营造红树林20.38 公顷,其中,宜林滩涂造林5.32公顷,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还湿15.06公顷,修复现状红树林5.75公顷,建设红树林生态利用示范区10公顷。

2.服务要求:

(1)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合作区现状红树林以及宜林地生境,与林下经济、生态养殖、自然教育、红树林观光、生态旅游等相结合,探索、研究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以及修复模式,分区域制定红树林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及目标,已充分发挥红树林的经济以及生态效益。

(2)依据实地调查成果,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建议书主要论述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与规模、方案实施后效果、后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视频跟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影响分析、投资估算等内容,着力阐述我区红树林营造以及修复的的总体构思,为下一步深汕特别合作区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落地提供理论指导。

(3)依据项目建议书建设内容以及实地调查成果,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书》(包含红树林营造抚育作业设计、红树林生态修复作业设计、后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视频跟踪监测系统建设设计、安全设施作业设计等内容)。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主要论述树种选择、造林整地、造林技术、抚育管养、肥料费用等方面内容。设计内容还应兼顾生态、景观、经济效益,为合作区下一步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理论指导。

(4)协助解决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相关的各类技术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

3.服务成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书》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书》。遇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项目进度款;

(2)投标人提交《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书》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费用70%的项目进度款;

(3)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且项目售后服务期限结束后,支付合同总费用10%的项目尾款;

3.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半年;投标人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详见合同文本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2月 16日上午9:002022年2月22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cgzhzfj_ly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郝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20,1527711506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及作业设计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