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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陆上风电发展前期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7 10:58:07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陆上风电前期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重要历史机遇,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衔接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打造绿色经济增长新动能,合作区亟待开展能源发展规划,特别是陆上风电发展规划。聚焦陆上风电发展规划研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规划可开发的风电场具体选址位置及容量,并充分分析合作区能源发展的条件及制约因素,有条件的进行集中开发建设、同时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充分发挥灵活布置、就近消纳、建设周期短等特点,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绿色能源发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该提纲将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1)陆上风电能源发展政策研究

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在广东省、深圳市内的发展定位,研究陆上风电相关发展的政策、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深汕特别合作区陆上风电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科学高效开发陆上风电提供战略指导。

(2)工程建设条件及敏感制约因素研究

充分研究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条件和敏感性制约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气候与水文条件、风资源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主要材料来源等技术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土地空间规划、林地因素、行政边界、矿产压覆、环保因素、水保因素、居民点等敏感因素。

(3)风资源分析与评估

分析评估计算深汕特别合作区风能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区域气候概况、风电场所在地气象资料分析、中尺度风资源分析、长年代风能参数分析、台风分析、风资源评价。

(4)风电机组选型研究

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域特点,拟定合适的风电机组选型原则。结合风机制造市场上下游近期发展,研究合适本区域的机容量范围,初步选定适合的机组机型。

(5)风电场规划及规模研究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梳理风能潜在可利用区域。同时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整体规划布局、各区域建设条件及电网、负荷等情况,选取合适的风电场址。最后结合风电机组适用性及场址范围,确定总体的规划容量,并对风电场选址按照建设条件及规模进行综合排序。

(6)发电量计算与分析

结合中尺度及周边风场测风数据,按照推荐的机型、轮毂高度等对整个区域进行发电量初步估算及分析,包含理论发电量与预估上网电量等。

(7)投资初步评估与评价

根据规模、建设条件等因素,编制各个项目的投资评估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评价。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能源开发规划研究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编制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实施相关技术讲解和培训。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于3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02月18日上午9:00至2022年02月2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1351006583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陆上风电发展前期研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