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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招生学籍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2 14:39:51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招生学籍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招生系统开发和学籍维护和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招生信息化及学籍信息维护工作,力求从教育管理部门到学校、从学校到家长,建立数据畅通、资源共享、系统安全、操作简便的信息化服务境。需建设我区招生系统和维护我区学籍数据,以加快构建与辖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服务。

服务期限

该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招生系统的建设及运维学籍系统维护的服务,其中服务期限为12个月。

  1. 服务成果:

1.招生系统的成果要求:

1)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特点,适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教育发展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的平稳有序,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2)实现招生、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规划化,将学生报名、信息采集、资质审核全部电子信息化,实现教育信息的共享与资源的优质管理。

3)力求从教育管理部门到学校、从学校到家长,数据畅通、资源共享、系统安全、操作简便,为教育系统提供全方位应用服务的信息化环境。

4)实现家长自主信息收集、网上填报、网上招生、网上审验、网上录取,在方便家长的同时方便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效率。

5)该招生系统在研发过程中需参考国内教育发达地区已有招生管理系统的构架、设计和功能等,以提高招生系统的研发起点。

2.学籍管理的成果要求:

1)系统运维服务,学籍系统运行日常监控,数据安全备份;学籍系统功能维护,根据管理的需要不断进行功能升级、系统安全监控扫描和安全升级等大量运维服务。

2)常态化服务,协助区内组织常态化学籍系统操作培训,设立客服专线为教育行政部分、各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收集并整理系统常见问题,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系统管理,如:系统功能开关、新学校账号新增、学籍号修改、学校归属部门调整、学籍照片调整等。

4)数据服务,包括a.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完成各类突发数据统计分析;b.学籍数据初始化、异常数据处理;c.双免数据推送到政数局比对服务;d.初三学籍数据核验进度跟进,招办高一新生学籍数据整理导入;e.学籍数据和国网数据比对服务。

5)合作区四镇学校的原学籍系统数据的迁移。

服务标准

需组建研发团队,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招生系统的研发工作,并通过验收。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但必须符合以下6个方面要求1.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的的资质,资质设置就低不就高,即:不得高于该项目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2.国务院已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作为资质要求。3. 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全部要求的,可允许联合体投标。5.如果资质已定总包资质,则不得要求总包资质的同时还要求具备该总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7.现场踏勘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73上午9:00202079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研院ssscri@qq.com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
项目联系人: 林工
联系方式: 0755 - 2210322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