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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财政”系统运维项目(一期)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11:07:48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财政”系统运维项目(一期)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是实施部署:由于“智慧财政”子系统众多,部分子系统尚未形成完善稳定的版本,一期上线部分核心模块,包括:应用支撑平台、基础信息库子系统、项目库管理子系统、预算编审子系统、指标管理子系统、国库支付管理子系统、总预算帐管理子系统、支付电子化,并完成以上模块的系统部署、培训、试运行、正式上线和运行保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实施计划和实施规范;完成业务梳理和流程再造;梳理基础数据,统一基础数据规范,如机构,扩展或自定义要素等;梳理系统岗位角色权限;完成系统测试环境部署;完成业务系统部署配置;制定系统测试详细计划;完成系统简明操作手册、系统操作手册;完成系统相关培训;制定试运行详细计划;完成系统部署,形成试运行的系统环境;为系统正式运行创造稳定的基础;使用户业务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完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负责在运维期保障系统稳定,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二是人员驻现场技术指导:一期部署上线至区直11家预算单位和深汕公安分局。技术指导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其中驻现场提供1名技术人员。

三是租用政务办公网链路:“智慧财政”系统部署于政务办公网,需要租用园区内已有光纤,其中深汕公安分局未有线路需要重新拉线。除网络租赁外,还需购置交换机、光模块等设备,并增加办公点信息面板。

四是部署电子凭证库、电子签章:按财政部技术规范部署电子凭证库、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对支付类、对账类等实时交易业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部署范围包括区发改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代理银行自行部署)。

(二)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服务期限2020年81日-202181日(服务起始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点为准)。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6日至2020年

71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和财政局:qfgczjysk@163.com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自2020年76日至2020年710止。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szbdl.com),在该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城市综

合服务厅302
项目联系人:涂小姐
联系方式:18823375237

)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采购“智慧财政”系统运维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