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围绕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善创新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聚焦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分析制约发展的镇改街道、队伍接收接管、法规适用、薪酬体系等一系列瓶颈因素,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中寻找破解策略,提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发展建议。同时借鉴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他山之石,为我所用”的原则,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2.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研究。研究近中远期深汕特别合作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措施,以近期补齐乡村建设和治理短板,中远期推进乡村振兴与城市化有效衔接为导向,重点围绕城乡协同、城乡融合、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等方面,推进深圳和深汕优势互补和一体化发展,提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建议,探索高质量纵深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有效新路子。
3.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依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实际,秉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开展提升农业转入城市人口市民化质量、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发展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以把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成为深圳产业体系拓展、城市功能延伸的新兴城区和深圳都市圈副中心、带动粤东沿海经济带崛起的新中心为建设目标,提出以产城融合、城乡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
4.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抓住田园都市建设机遇,针对当下深汕特别合作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痛点、堵点,围绕“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强化耕地保护、农地集约利用与管理等方面做出研究,提出针对性、可落地建议,拓展农民收入渠道及提升收入水平,促进农用地集约发展,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深入深汕特别合作区一线,前往国内其他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提出详尽科学的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并根据采购方要求撰写、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2.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最终以采购人或其相关主管领导验收合格为准。
3.服务成果:围绕创新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制度改革等研究主题,形成4份研究报告,每份报告不少于3万字。
4.服务质量:确保研究质量,各研究报告需紧密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契合当前国家、省市战略和政策,符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方向等,确保各报告接地气、能落地、见实效,避免盲目套用理论和其他地区研究案例的情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二)专业性要求
1.企业资质
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或乙级资信证书者优先。
2.专业实力
具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海洋经济、能源、港口物流等相关项目经历者优先。
3.负责人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2)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曾参与或主持过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类、农业农村改革类项目者优先。
4.团队要求
(1)成员职称: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2)成员学历: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
(3)成员专业:涵盖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22年4月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dzb_cfzx@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项目联系人:李一帆
联系方式:17603058113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课题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