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为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明确具体处理方案供采购人参考。
2.起草、审查、修改与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职能范围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
3.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领域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我局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疑难个案、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等问题,并提供法律依据或法律意见。
5.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对辖区内因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重大影响事件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协助处理申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7.需协助我局制定法律事务规划,帮助建立法律事务工作体系。根据需求对其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备局工作职能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8.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参与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
9.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10.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服务要求
服务单位需根据工作量配备固定资深律师两名(三年工作经验,且熟悉土地整备、城市更新、规划、建设工程、财税、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定期派驻我局工作,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内容”规定的工作。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和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为良好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服务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1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sstdzb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以项目最终成果为准。
七、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1867728708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